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1 年台上字第 1103 號日期 51 年 06 月 13 日判例要旨冒充稅戳之洋鐵罐,僅屬供犯罪所用之物,並非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印章、印文可比,縱認其應予沒收,亦衹能適用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