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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年台上字第 1107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73 年 02 月 28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833 頁

提起自訴之被害人犯罪,而被告為其被害人者,被告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反訴,但提起反訴,應以自訴之被告為限,自訴人除得提起自訴外,不得對於反訴復行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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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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