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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9 年台上字第 1299 號

日期 49 年 08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係不服判決請求救濟之方法,未經下級法院判決之案件,不得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且上訴應於判決後始得為之,上訴人於四十九年四月二日對於被告提起上訴時,該部分尚未判決,縱該部分業於同年五月三十一日判決,其上訴仍難認為合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9 年台上字第 1299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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