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9 年台上字第 1409 號
判例要旨
銀行為便利存款人取款而印好任人索取填寫之取款憑條,非可流通市面得以自由轉讓,衹屬私文書之一種,不能認為有價證券,其偽造而行使以達詐欺取款之目的者,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罪。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銀行為便利存款人取款而印好任人索取填寫之取款憑條,非可流通市面得以自由轉讓,衹屬私文書之一種,不能認為有價證券,其偽造而行使以達詐欺取款之目的者,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罪。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