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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6 年台上字第 1497 號

日期 46 年 12 月 11 日

判例要旨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項犯罪之成立,須以對於建築物之物質上加以破壞,致其效用之全部或一部喪失者為要件。上訴人所毀壞之牆壁二處,究憑何項證據,足認為已達於該房屋原有效用之全部或一部喪失之程度,原判決理由內並未有所闡明,自屬理由不備。按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一條第十四款,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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