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1 年台上字第 1831 號
判例要旨
刑法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之公印,指表示公務機關或機關長官資格及其職務之印信而言,即俗稱大印與小官章,若僅為證明稅款已經繳納之稅戳,其效用顯然不同,自難以公印論。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刑法第二百十八條第一項所稱之公印,指表示公務機關或機關長官資格及其職務之印信而言,即俗稱大印與小官章,若僅為證明稅款已經繳納之稅戳,其效用顯然不同,自難以公印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