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年上字第 192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27 年上字第 1925 號日期 26 年 12 月 31 日判例要旨上訴人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當然有連續性,其行竊多次,並不發生連續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