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9 年上字第 198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19 年上字第 1984 號

日期 18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僅指對於正犯之犯罪行為予以助力而未參預實施者而言,如果就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已參預實施,即屬共同正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二條處斷,本案上訴人等,既任印刷及裁切紙頭等事,即已分擔實施,自應以共同正犯論處,第一審認為成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第一項偽造通用銀行券之罪,雖無錯誤,而其適用刑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項後半段,以實施中之幫助犯處斷,顯屬不合。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