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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8 年台上字第 214 號

日期 68 年 02 月 07 日

判例要旨

刑事訴訟法上所稱之犯罪被害人,係指因犯罪而直接受害之人而言。上訴人所訴之事縱然屬實,其直接被害人係屬士心企業有限公司,而非該公司負責人之上訴人,上訴人依法不得提起自訴,原審因認第一審就上訴人提起之自訴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為無不合,而駁回上訴人之上訴,尚無違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68 年台上字第 214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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