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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8 年上字第 2233 號

日期 28 年 06 月 19 日

判例要旨

文書由公務員制作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除記載制作之年、月、日及其所屬公署外,並應由制作人簽名,是檢察官以當事人資格提起上訴時,自應由檢察官在其提出之上訴書狀簽名,始為合法,否則即係違背法律上之程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28 年上字第 2233 號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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