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350 條(提起上訴之程式)
- 1.提起上訴,應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 2.上訴書狀,應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提出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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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提起刑事上訴須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人數附具繕本,寄錯到上級法院視同未遞且不延長 20 日上訴期間。
Q · 刑事上訴狀要交到哪個法院?
依刑事訴訟法第 350 條,上訴書狀必須提出於「原審法院」(判你的那個法院),不是直接寄到上級法院;並且要按他造當事人人數準備繕本。寄錯法院時,上級法院會函轉回原審,但轉送耗掉的時間算在你頭上,不延長第 349 條的 20 日上訴期間,逾期即喪失上訴權。
白話解讀
上訴怎麼提?這條給出兩個必須記住的硬規則:第一,上訴狀要交到「原審法院」,不是直接送到上級法院。很多人直覺會想「我要上訴到二審,那就寄到高等法院吧」,這是錯的。寄錯地方視同沒寄,期間照樣在跑。第二,上訴狀要按對造當事人人數準備繕本(副本)。例如你是被告要上訴,原告是檢察官,你要準備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讓法院送給檢察官。如果是有告訴人或被害人的案件,繕本份數還要再加。這兩個規則看起來像形式問題,但形式錯了會讓你的上訴在實體審理開始前就被打回票,你的 20 天上訴期間白白浪費。原審法院的書記官收到後會把繕本送給對方,讓對方有機會準備答辯。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350 條為上訴的形式要件規範,明定提起上訴須以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並按他造當事人人數提出繕本,由原審法院書記官送達對造,構成刑事上訴程序的入口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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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上訴狀要交到哪裡?▾
交原審法院(判你的那個法院),不是直接寄上級法院。
Q2上訴狀繕本要準備幾份?▾
按他造當事人人數準備,檢察官 1 份起跳,有告訴人或被害人再各加 1 份。
Q3寄錯到二審法院會怎樣?▾
二審會函轉回原審,但轉送時間算你頭上,期間不延長,逾期即遲到。
Q4繕本少準備會被駁回嗎?▾
會先命補正,拖延未補才以未補正駁回,最好一次備齊。
Q5上訴有幾天期限?▾
依第 349 條為送達判決後 20 日不變期間。
Q6可以先遞簡短上訴狀搶時間嗎?▾
可以,但第二審依第 361 條須補具體理由,補正期內要補齊。
Q7在監所的被告怎麼上訴?▾
依第 351 條可向監所長官提出,視為已向原審法院提出。
Q8告訴人可以自己上訴嗎?▾
公訴案件告訴人無獨立上訴權,須靠檢察官;自訴案件以自訴人身分為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正確做法 | 常見錯誤 |
|---|---|---|
| 遞交法院 | 原審法院(判你的法院) | 直接寄上級法院 |
| 期間計算 | 20 日內送達原審即合法 | 誤以為函轉期間會延長 |
| 繕本 | 按他造人數備齊 | 只備 1 份或漏算告訴人 |
| 二審理由 | 依第 361 條敘述具體理由 | 只寫「請求上訴」空殼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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