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351 條(在監所被告之上訴)

  1. 1.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於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視為上訴期間內之上訴。
  2. 2.被告不能自作上訴書狀者,監所公務員應為之代作。
  3. 3.監所長官接受上訴書狀後,應附記接受之年、月、日、時,送交原審法院
  4. 4.被告之上訴書狀,未經監所長官提出者,原審法院之書記官於接到上訴書狀後,應即通知監所長官。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事訴訟法第351條:在押被告於20日上訴期間內把上訴狀交給監所長官,即視為準時上訴,監所後續送達法院的延誤不歸被告負擔。

Q · 人被關在看守所,要上訴怎麼辦?來得及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351條第一項,在押被告只要在20日上訴期間內,把上訴書狀交給監所長官,就視為期間內合法上訴;之後監所送到法院花了多久、就算超過20日,都不影響準時的認定。不會寫狀紙的,第二項規定監所公務員須代作;第三項要求監所長官在狀紙上記載「接受之年、月、日、時」,這個時間戳是日後證明準時的關鍵證據。

白話解讀

你被羈押在看守所或在監獄服刑,一審判決下來你想上訴,怎麼辦?你不可能自己跑去法院遞狀。這條就是為這種處境設計的:你只要在 20 天上訴期間內把上訴狀交給監所長官,就視為你準時上訴,就算監所內部行政作業延誤、最後送到法院已經超過 20 天,也算數。這是把監所的內部延誤風險從被告身上轉移到國家身上。第二項更貼心:如果你不會寫上訴狀(很多在押被告教育程度不高、不識字、或不熟法律術語),監所公務員必須代你寫。第三項要求監所長官在你的上訴狀上記載「接受的年月日時」,這個時間戳就是你「準時上訴」的證據。第四項是兜底條款:萬一你直接寄上訴狀到法院(沒透過監所),法院書記官收到後要通知監所長官,避免你被遺忘在系統裡。整條法律的核心是:人在裡面不該因為失去自由就連救濟權都失去。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351條為在押被告上訴的特別規定:被告於上訴期間內向監所長官提出上訴書狀者,視為期間內之上訴,並課予監所代作書狀、記載接受時點、未經監所提出時通知監所長官等義務,將監所行政延誤風險由被告移轉至國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人在看守所可以上訴嗎?

可以。把上訴狀交給監所長官那刻就視為準時上訴。

Q2不會寫上訴狀怎麼辦?

刑訴351條第二項規定監所公務員須代作,你只要表達「我要上訴」。

Q3監所拖到第25天才送法院會被駁回嗎?

不會,認定時點是你交給監所那天,不是送達法院那天。

Q4上訴期間是幾天?

20日,自判決送達後起算(刑訴349條)。

Q5交給監所要注意什麼?

務必確認長官依第三項記載「接受年月日時」,這是準時的證據。

Q6可以自己直接寄到法院嗎?

可以,法院書記官收到後依第四項會通知監所長官。

Q7監所代寫的狀紙太簡單會影響上訴嗎?

不會影響程式成立,實質理由可在期間內透過律師補充。

Q8這條只適用刑事上訴嗎?

其法理常延伸至再審、非常上訴等在押期間的救濟行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在押被告(刑訴351)一般被告(刑訴350)
遞狀方式交監所長官即可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
準時認定時點交給監所長官那刻法院收文那刻
行政延誤風險由國家承擔由被告自負(須自行確保期限內送達)
書狀代作監所公務員須代作無此義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刑事訴訟法 第366条(在監者に対する上訴提起期間内の上訴申立書差出し擬制)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344조(재소자에 대한 특칙)
🇩🇪 德國StPO § 299(Anträge und Erklärungen nicht auf freiem Fuß befindlicher Personen zu Protokoll der Geschäftsstell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503(appel par déclaration auprès du chef de l'établissement pénitentiaire)
🇺🇸 美國Houston v. Lack, 487 U.S. 266 (1988) — prison mailbox rule;Fed. R. App. P. 4(c)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