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9 年台抗字第 236 號日期 69 年 07 月 24 日判例要旨關於不變期間之計算,當事人郵遞上訴或抗告等書狀者,應以書狀到達法院之日,為提出於法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