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年上字第 253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4 年上字第 2534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素無正業,平日結合同夥,專以竹籌紙牌局賭,從事詐財,其假賭博之名,行詐欺之實,顯非賭博行為,應構成以犯詐欺罪為常業之罪。原審認其以賭博為詐欺之方法,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處斷,殊屬違誤。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訴人素無正業,平日結合同夥,專以竹籌紙牌局賭,從事詐財,其假賭博之名,行詐欺之實,顯非賭博行為,應構成以犯詐欺罪為常業之罪。原審認其以賭博為詐欺之方法,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處斷,殊屬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