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4 年台上字第 2583 號
判例要旨
被害人將現款攜至銀行存入時,係以左手壓住該款,右手填寫存款單,上訴人乘其不備而將該款搶走,顯係在其實力支配之下突然搶去,自屬搶奪而非竊盜,其在戒嚴地區行搶,應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三條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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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將現款攜至銀行存入時,係以左手壓住該款,右手填寫存款單,上訴人乘其不備而將該款搶走,顯係在其實力支配之下突然搶去,自屬搶奪而非竊盜,其在戒嚴地區行搶,應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三條論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