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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
67 年台上字第 2662 號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日期:67 年 08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60、38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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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實務見解
侵
占
罪
為
即
成
犯
,
於
持
有
人
將
持
有
他
人
之
物
變
易
為
所
有
之
意
思
時
,
即
行
成
立
,
苟
非
事
前
共
謀
,
則
其
後
參
與
處
分
贓
物
之
人
,
無
論
是
否
成
立
其
他
罪
名
,
要
難
論
以
共
同
侵
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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