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項所謂「相牽連之犯罪」,係指同法第七條所列之相牽連之案件,且必為可以獨立之新訴,並非指有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者而言。
83 年台抗字第 270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83 年 06 月 29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八十一年至八十三年民事判例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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