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年上字第 27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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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2 年上字第 275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經原縣判處傷害及誣告罪刑,於送達判決書後,在上訴期限內,誤向地方法院上訴,雖經該法院判決管轄錯誤,然其上訴之效力,自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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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經原縣判處傷害及誣告罪刑,於送達判決書後,在上訴期限內,誤向地方法院上訴,雖經該法院判決管轄錯誤,然其上訴之效力,自仍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