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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年上字第 275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2 年上字第 275 號

日期 21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上訴人經原縣判處傷害及誣告罪刑,於送達判決書後,在上訴期限內,誤向地方法院上訴,雖經該法院判決管轄錯誤,然其上訴之效力,自仍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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