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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8 年台上字第 29 號

日期 38 年 11 月 13 日

判例要旨

( 1)上訴人某甲充任某糖廠警察,於某日夜間在廠內巡邏,發覺宿舍被竊,向前追查,黑暗中聞籬笆處有人聲響,對之開槍,致廠工某乙中彈身死,此項事實之發生,既為上訴人所預見,且不違背其本意,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仍應認有殺人之故意。

( 2)正當防衛以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條件,縱如上訴人所云恐遭傷害,始開槍示威,但被害人之加害與否,僅在顧慮之中,既非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加以防衛,即與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不符。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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