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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3g4cl3xm4g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不罰,指行為人之行為不成立犯罪,例如:1.其構成要件不該當(如欠缺故意),2.其行為阻卻違法(如正當防衛),3.其行為阻卻罪責(如未滿14歲)。
aimer4779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111司律)
甲誤以為⼄在追殺丙,立即拾起地上的⽯塊朝⼄丟去,欲砸傷⼄以阻⽌其⾏兇,結果致⼄受輕傷。事後發現⼄、丙是在拍攝兇殺片電影的演員。關於甲的刑事責任,若依照嚴格罪責理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禁⽌錯誤應為相同處理,不排除⾏為⼈之故意,只可能排除不法意識,能依錯誤之能否避免,決定⾏為⼈之罪責是否阻卻或者減輕。
aimer4779
4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實務認為在判斷正當防衛的要件時,原則上毋須考量利益衡量的問題:
1、通說:防衛⾏為所侵害之法益與所欲保護之法益之間,無需進⾏利益衡量,亦即防衛⾏為對於不法侵害者所造成法益損害,與防衛⾏為所欲保護的法益之間,無須考慮衡平關係。
2、實務:在正當防衛,被侵害法益之價值不必相等,或輕於因防衛⽽受害之法益。
vi7856
a year ago
法院司法人員
📌防衛過當屬罪責層次,屬期待可能性的欠缺,應放在罪責中討論,而非接著正當防衛後寫。
📌「他人權利」:除了自然人外也包含法人、營造物之權利。
📌侵害的判斷時點:事後判斷說
lulu7953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客觀:防衛情狀+有效遏止侵害的防衛行為
主觀:防衛意思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
Exc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互毆不算正當防衛(狗咬狗,一嘴毛)
kagame430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
出於防衛「意思」—主觀要件
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英雄救美
nicole99866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63年台上字第2104號
刑法上之防衛行為,祇以基於排除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已足,防衛過當,指防衛行為超越必要之程度而言。而其防衛行為是否超越必要之程度,須就實施之情節而為判斷,即應就不法侵害者之攻擊方法與其緩急情勢,由客觀上審察防衛權利者之反擊行為,是否出於必要以定之。
siriss074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防衛過當:
1.兩行為說(德國通說)
2.一行為說
octavio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正當防衛得替他人進行
luckbuster
5 years ago
司法類科
30年上字第1040號.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至彼此互毆,又必以一方初無傷人之行為,因排除對方不法之侵害而加以還擊,始得以正當防衛論。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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