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30 年上字第 3232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偽造私文書持以誣告,其偽造印章係屬偽造私文書之預備行為,偽造印文、署押,則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此項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雖均應吸收於行使之高度行為之內,不另構成罪名,但行使偽造私文書既為犯誣告罪之方法,即非無刑法第五十五條之適用。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上訴人偽造私文書持以誣告,其偽造印章係屬偽造私文書之預備行為,偽造印文、署押,則屬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一部,此項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雖均應吸收於行使之高度行為之內,不另構成罪名,但行使偽造私文書既為犯誣告罪之方法,即非無刑法第五十五條之適用。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