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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8 年台上字第 347 號

日期 48 年 04 月 01 日

判例要旨

被告所具之驗斷書當屬鑑定性質,其書面與言詞陳述性質相同,如有虛偽陳述,在他人是否因此被害,尚繫於執行審判或偵查職務之公務員採信其陳述與否而定,該他人並非因其偽證行為而直接或同時受有損害,即與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一條所稱之被害人不相當,無提起自訴之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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