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8 年台上字第 3612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所偽造之駐加拿大多倫多埠安大略省中華總會館主席名義之依親生活證明書,固屬私文書,但其名稱已載明為依親生活,內容又僅止於證明擬前往該處之人與當地僑民之身分關係,與國民身分證僅為證明身分無殊,為屬於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其他相類證書之一種,依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之原則,無適用同法第二百十條論罪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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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所偽造之駐加拿大多倫多埠安大略省中華總會館主席名義之依親生活證明書,固屬私文書,但其名稱已載明為依親生活,內容又僅止於證明擬前往該處之人與當地僑民之身分關係,與國民身分證僅為證明身分無殊,為屬於刑法第二百十二條其他相類證書之一種,依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之原則,無適用同法第二百十條論罪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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