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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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juxai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畢業證書!!
chaichai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車牌!!!!!
vincent0001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文書,雖為私文書或公文書之一種,但偽造此種文書
,多屬於為謀生及一時便利起見,其情節較輕,故同法於第二百十條及第
二百十一條外,為特設專條科以較輕之刑,依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之原
則,殊無適用同法第二百十條或第二百十一條,而論以偽造私文書或公文
書罪之餘地。
(43台上875裁判要旨)
ryan1130
3 years ago
沒事只想學法律
護照 旅卷 免許證 特許證 證書 介紹證 身分證
heruijie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無分公、私文書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