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年上字第 4117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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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2 年上字第 4117 號
判例要旨
上訴人於民國二十二年四月二日接受第一審判決書,至四月二十五日向原審具狀提起上訴,雖已在法定上訴期限之外,但上訴人曾於同月十日具狀向其他無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提起上訴,尚在法定上訴期限之內,自不能以該法院無管轄權而失其上訴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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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於民國二十二年四月二日接受第一審判決書,至四月二十五日向原審具狀提起上訴,雖已在法定上訴期限之外,但上訴人曾於同月十日具狀向其他無管轄權之地方法院提起上訴,尚在法定上訴期限之內,自不能以該法院無管轄權而失其上訴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