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原有連續教唆與教唆連續之別,被教唆之某甲,既已行兇兩次,則上訴人當日果以連續犯意先後教唆殺人,固應成立連續犯,倘係以一個教唆行為,教唆某甲連續殺害同一之人,以達其殺人之目的,祇應成立一個教唆殺人罪,不發生連續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