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2 年台上字第 4700 號日期 62 年 12 月 12 日判例要旨有罪判決書所憑之證據,以足以證明其所認定之犯罪事實為必要,若所憑之證據與待證事實不相符合,即屬證據上理由予盾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