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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台上字第 4700 號

日期 62 年 12 月 12 日

判例要旨

有罪判決書所憑之證據,以足以證明其所認定之犯罪事實為必要,若所憑之證據與待證事實不相符合,即屬證據上理由予盾之違法。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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