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68 年台非字第 50 號日期 68 年 03 月 29 日判例要旨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即屬違背法令,對於後裁定,得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