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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8 年台非字第 50 號

日期 68 年 03 月 29 日

判例要旨

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如又重複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即屬違背法令,對於後裁定,得提起非常上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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