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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年台上字第 598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44 年 06 月 21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下冊(民國 16-77 年刑事部分)第 206 頁

甲乙偽裝中毒以誣控丙謀害,不過虛構事實為誣告之內容,並非偽造誣告之證據,僅應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罪,而無同條第二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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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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