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1 年台上字第 874 號日期 51 年 05 月 09 日判例要旨偽造文書與行使本屬兩罪,如對於偽造行為並未參與實施,縱事後知其為偽造而行使,亦衹負行使責任,不應兼論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