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6 年台上字第 935 號

日期 46 年 07 月 30 日

判例要旨

(一) 刑法上之酌量減輕,必其犯罪情狀確有可憫恕時,始得為之,至被告素行正當,僅可為法定刑內從輕科刑之標準,不得據為酌量減輕之理由。

(二) 被告等購買糖精等私貨進口行為,既在私運白銀出口在香港出售之犯罪行為完成以後,其犯意各別,無牽連關係,該項走私行為,修正之懲治走私條例既無處罰規定,是其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自應另為免訴之諭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46 年台上字第 935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全國法規資料庫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