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49 年台上字第 939 號日期 49 年 06 月 22 日判例要旨上訴人所竊之樹木,既經砍伐倒地,不得謂非已移入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其竊盜行為即已完成,自難因其贓木尚未搬離現場,而謂為竊盜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