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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非字第 94 號判例已經公告不再援用(廢止),內容僅供歷史研究;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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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20 年非字第 94 號

日期 19 年 12 月 31 日

判例要旨

被告因聽聞村犬亂吠,疑有匪警,並於隱約中見有三人,遂取手槍開放,意圖禦匪,以致某甲中槍殞命,是該被告雖原無殺死某甲之認識,但當時既誤認為匪,開槍射擊,其足以發生死亡之結果,究為本人所預見,而此種結果之發生,亦與其開槍之本意初無違背,按照上開規定,即仍不得謂非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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