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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0 年判字第 107 號

日期 60 年 02 月 22 日

判例要旨

行政訴訟係基於公法上法律關係而設之救濟,而民事訴訟乃為保護私權而設,兩者性質既各有別,其審判管轄,亦有不同。國家與人民之租賃關係,與私人間之租賃無異,雙方立於對等地位,同受私法之支配。故人民承租國有林地造林,純屬私法上之租賃關係,其契約之成立與否,自應以民法為依據。當事人間如發生爭執,亦應依民事訴訟程序,向普通法院訴請審判,以求解決,要不容以行政救濟程序,爭認私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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