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73 年判字第 1353 號
判例要旨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八七號解釋雖僅謂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惟解釋文前段已闡明請領退休金應受保障,是以未獲發給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既可依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則較之更應予保護之請領退休金或有關退休金額之計算標準而發生爭執,自應亦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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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一八七號解釋雖僅謂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惟解釋文前段已闡明請領退休金應受保障,是以未獲發給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既可依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則較之更應予保護之請領退休金或有關退休金額之計算標準而發生爭執,自應亦可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