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4 年裁字第 15 號
判例要旨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謂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係專指證物而言,並不包含證人在內。再審原告茲所舉之證人,既非前開條款所定之證物可比,自不能謂有提起再審之訴之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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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謂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係專指證物而言,並不包含證人在內。再審原告茲所舉之證人,既非前開條款所定之證物可比,自不能謂有提起再審之訴之法定原因。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