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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8 年判字第 192 號

日期 58 年 06 月 09 日

判例要旨

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個人,被告官署之課徵原處分亦以詹某為對象,而非原告太平洋船務行,乃詹某竟以太○洋船務行代表人之身分一再訴願,並提起行政訴訟,其當事人顯非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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