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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2 年判字第 21 號

日期 42 年 09 月 14 日

判例要旨

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之處刑,係刑罰之制裁,而海關緝私條例規定之沒收船貨及罰金,乃行政上之處罰,二者性質不同。故私運物品進出口之行為,不能適用懲治走私條例科刑者,仍可援引海關緝私條例處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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