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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5 年裁字第 28 號

日期 55 年 04 月 01 日

判例要旨

訴願之提起,限於人民因官署之處分違法或不當而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始得為之。行政訴訟之提起,尤應以處分違法而損害其權利者為限。若人民對於普通法院所為之民事裁判有所不服,僅得依法定程序向上級管轄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不得依行攻爭訟方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55 年裁字第 28 號判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效力狀態依司法院公告整理;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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