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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1 年判字第 282 號

日期 51 年 08 月 17 日

判例要旨

官署依據法令管理國有財產,雖係基於公法為國家處理公務,但其與人民間就該項國有財產所發生之租賃等關係,則仍屬私法上之契約關係。人民與官署因租用國有土地所生爭執,自屬於私權之爭執,非行政爭訟所能解決。而官署基於私法關係所為之意思通知,亦屬私法上之行為,不得視為基於公法上權力服從關係所為之處分,而對之為行政爭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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