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部所頒廢止「臺灣省司法書記管理辦法」,並非以特定人為對象,非訴願法上所謂行政處分。對該項措施,如有不服,應依請願途徑,以求解決,不得以行政爭訟程序而提起訴願。
59 年判字第 294 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 日期:59 年 07 月 27 日
- 資料來源:
-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彙編(22年至88年11月)第 853 頁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59 年判字第 294 號」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