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法規標準法21

快速跳轉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的規定,法規將因以下情形之一而被廢止: 1. 若有機關裁併的情況,且與相關的法規無保留的必要性。 2. 若法規所規定的事項已經完全執行完畢,或者因情勢的變化而不再需要繼續施行。 3. 若法規因為相關法規的廢止或修正而失去其依據,並且不再需要單獨施行。 4. 若同一事項已經有新的法規被確定並且公布或發布施行。 例如,假設有一項法規關於某個特定行業的管理,但因為該行業已經被其他相關法規完全取代,且新的法規已經公布施行,這時原先的法規就會被廢止。這是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的第四項進行廢止的一個範例。

相關函釋 7

立法沿革 1

(0590818 制定)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立法理由一、原法律廢止條例第二條條文係關於「法律」之廢止,修正為「法規」之廢止。   二、第一款「機關裁撤」改為「機關裁併」。   三、在第三款中增加「或修正」三字,使因有關法規之修正而失其依據者,亦得予以廢止。

  • 廢止名詞
(0590818 制定)

一、原法律廢止條例第二條條文係關於「法律」之廢止,修正為「法規」之廢止。   二、第一款「機關裁撤」改為「機關裁併」。   三、在第三款中增加「或修正」三字,使因有關法規之修正而失其依據者,亦得予以廢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央法規標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規定:「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