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0 條(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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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0條,法規修正的情形包括:一、基於政策或事實的需要,需要增減內容。二、因為相關法規的修正或廢止而需要跟著修正。三、所規定的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經被合併或變更。四、同一事項在兩個以上的法規中有規定,但沒有區別存在的必要。 法規修正的程序,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雖然問題中沒有明確提及修正程序的詳細規定,但根據法規制定的一般程序,修正法規可能包括起草、討論、公開徵求意見、審議、提交立法機關、公告等步驟。 參考資料1:《中央法規標準法》,取自行政法規網站 - 行政院法規函釋暨實施情形查詢系統 參考資料2:《法規制定與修正程序》,取自中央法規標準法解說專輯 範例:根據參考資料1,基於政策需要,某一項法規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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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公司法 第 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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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