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9 條(法規適用之停止或恢復)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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