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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法規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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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
(從新從優原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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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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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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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法規之制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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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法規之施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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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法規之適用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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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法規之修正與廢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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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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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各機關受理人民」(行政關係)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lcfang629
4 years ago
公務人員
原則 新法 例外 處罰 行為法 舊法規有利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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