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8 條(從新從優原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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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48487
18 days ago
高普初考
從新從優原則
法規變更→從新
有利當事人→從優









ccw2023
2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從新從優原則









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各機關受理人民」(行政關係)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
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zero2
4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原則以新法規
但書 舊法規利於人民則用舊法
後法優於前法的例外
新法優於舊法
‘’新法規未禁止或廢除情況下‘’則適用舊法

lcfang629
4 years ago
公務人員
原則 新法
例外 處罰 行為法
舊法規有利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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