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50 年裁字第 32 號日期 50 年 06 月 14 日判例要旨本院之職權,係掌理全國行政訴訟審判事務,若人民對於普通法院所為刑事判決聲明不服,即不在行政訟爭範圍以內,自非本院所得受理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