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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46 年判字第 34 號

日期 46 年 07 月 17 日

判例要旨

本院確定判決撤銷再訴願決定及訴願決定而維持原處分者,如當事人對於本院此項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依照行政訴訟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之旨趣,得以原處分官署為再審被告官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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