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1 年判字第 391 號
判例要旨
官署所為之行政處分,經人民提起訴願,由受理訴願官署就實體上為審查決定而告確定者,即兼有形式上及其實質上之確定力,當事人不得復就同一事項再行爭執,本件系爭田地,原告申請補行徵收放領,經被告官署通知,以該田地前據原告申請補行徵收放領,早經訴願決定就實體上審查決定應予依法保留,確定在案,因而拒絕原告此次之再度請求,此項消極處分,實無違誤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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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所為之行政處分,經人民提起訴願,由受理訴願官署就實體上為審查決定而告確定者,即兼有形式上及其實質上之確定力,當事人不得復就同一事項再行爭執,本件系爭田地,原告申請補行徵收放領,經被告官署通知,以該田地前據原告申請補行徵收放領,早經訴願決定就實體上審查決定應予依法保留,確定在案,因而拒絕原告此次之再度請求,此項消極處分,實無違誤之可言。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