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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62 年判字第 402 號

日期 62 年 09 月 03 日

判例要旨

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為訴訟事件所適用之共通原則。行政罰之處罰,雖不以故意為要件,然其違法事實之認定,要不能僅憑片面之臆測,為裁判之基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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