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50 年判字第 42 號
判例要旨
就「臺灣省增設計程營業汽車有關問題執行要點」制訂之過程以及其內容觀察,實係被告官署為淘汰三輪車以改善計程汽車之營業起見,而依臺灣省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七款規定,所訂定之一種單行規章,並非被告官署本於行政權作用對原告等個別所為之行政處分。原告如認為該項執行要點之施行將有不利於原告,亦祇能依請願法第二條規定,為維護其權益,以請願方式,向有關官署請求核辦,要難遽依訴願程序對於該項要點之公告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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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臺灣省增設計程營業汽車有關問題執行要點」制訂之過程以及其內容觀察,實係被告官署為淘汰三輪車以改善計程汽車之營業起見,而依臺灣省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五條第七款規定,所訂定之一種單行規章,並非被告官署本於行政權作用對原告等個別所為之行政處分。原告如認為該項執行要點之施行將有不利於原告,亦祇能依請願法第二條規定,為維護其權益,以請願方式,向有關官署請求核辦,要難遽依訴願程序對於該項要點之公告提起訴願。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